试题详情
- 简答题承租人责任终止与留置权条款
- 该条款有两层含义,其一,货物一经装船并预付了运费、亏舱费和装货港船舶滞期费以后承租人便可终止其对租船合同的责任,其二,出租人得因未收取的运费、亏舱费和船舶滞期费而对承租人的货物行使留置权。金康94合同取消了责任终止条款,只保留了留置权条款,并且规定承租人应对装货港发生的运费、亏舱费和滞期费负责,还应对卸港发生的运费和滞期费负责,但仅以出租人通过对货物行使留置权而未能得到的款项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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