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三重选官法
- “三重选官法”是秦朝选任官吏的制度。一重客士,即重用国外的贤人能人;二重军功,起用有军事才能的人;三重法律,选用懂法的人作官。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清朝专门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律有()
- 战国时,李悝的《法经》是我国最早公布的成
- 简述说明唐宋时代三法司与明清时代三法司的
- 唐律规定,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的行为构
- 简述工农民主政权初期、中期、后期的土地立
- 僧道在()享有较大法律特权。
- 汉代的买卖契约叫()。
- 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分三级,包括()。
- 西周时有专职的官员管理契约事宜,称为()
- 秦朝的考课分两种形式,一种是集中考课,为
- 宋朝法律内容有哪些重大发展?
- 明朝的廷杖制度由()监刑。
- 《唐律疏议》中相当于现代法典总则的篇名为
- 西周买卖兵器、珍宝等物使用的契券称()。
- 清律扩大了刺字刑的适用范围,()等罪也附
- 确立笞、杖、徒、流、死的封建五刑制度的朝
- ()是清末“预备立宪”过程中清政府设立的
- 《大清民律草案》的前三编分别是()
- 朝案件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分,其
- 古代律典的总则《名例》篇确立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