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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计算题:甲酒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月初,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A型白酒,白酒加工完毕,甲酒厂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加工的A型白酒在乙酒厂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乙酒厂对A型白酒代扣了消费税款。甲酒厂将收回的白酒全部直接对外销售,不含税销售价格250000元。计算甲酒厂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 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2000×0.5+[60000×(1-13%)+(25000+15000)+8×2000×0.5]÷(1-20%)×20%=33050(元)。
    250000×20%+8×2000×0.5=58000(元)。
    因为58000元高于乙酒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3050元,所以甲酒厂应向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58000-33050=24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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