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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行政指导与行政合同的区别。
  • 行政合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在其职权范围内,与行政相对方相互协商,意思表示一致而签订的确立、变更或消灭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都是行政民主化的产物,其共同点是行政机关通过获得相对方协助而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职权或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或法律原则,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在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下,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行政指导与行政合同的区别在于:
    (1)行政指导是单方面的行为,行政相对方可以服从行政指导,也可以不服从行政指导,并不因此影响行政指导的成立;而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行政相对方不愿意签订行政合同,行政合同一般便不能成立。
    (2)行政指导一般不直接产生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行政合同是基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签订的关于确立、变更或消灭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3)行政指导对于行政相对方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不论行政相对方是否服从行政指导,均不受约束和处罚,而行政合同一经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有违反,应付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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