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关于华侨农(林)场退休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问题国家有何政策?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9号)的要求:
(1)对已经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所办中小学,其退休教师仍留在企业的,由企业按照《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对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所在企业予以计发。
尚未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办中小学,其在职教师的工资和退休教师的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的,由企业按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计发。
企业上述支出,允许计入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按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计发确有困难的亏损企业,同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中央亏损企业,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上述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2)对各地已实施关闭破产的企业,其关闭破产前所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的待遇问题,由各地方政府研究解决。
(3)今后在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时,企业退休教师一并移交。在职人员的移交要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移交后,退休教师退休金待遇按照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执行。中央管理企业所办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后,由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如何办理侨眷和外籍华人眷属身份的证明材料
- 依法与华侨、归侨及其子女解除婚姻关系或与
- 关于自住房和出租房是如何认定的?
- 留学人员是华侨吗?
- 要求到侨务部门所属院校学习的华侨、外籍华
- 夫妻均是华侨的离婚诉讼,我国法院是否受理
- 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健在确认表”
- 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归侨、侨眷,因私
- 中国公民申请和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的,
- 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和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 华侨、归侨去世后,其国内眷属的侨眷身份是
- 夫妻双方均为华侨的,如何办理离婚?
- 归侨定义中的“回国定居”如何解释?
- 办理涉外收养登记,收养人和送养人应提供哪
- 华侨要求回国工作的,要向什么部门提出申请
- 关于归侨、侨眷投资兴业,有何政策规定?
- 社会福利机构能否接受外国收养人、外国收养
- 对进入国内(内地)普通学校进行进修、插班
- 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
- 我驻外使馆或领馆可否为男女双方均为华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