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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教师资格制度及任用制度有哪些规定?
  • (1)教师的资格证书制度
    《教师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所谓教师资格制度,是指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认定和许可制度,它包括由国家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该具备的特定条件和取得教师资格的法定程序。
    《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了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分解来看,条件有以下五项:
    ①必须是中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②热爱教育事业;
    ③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④具有法律规定的学历或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⑤有教育教学能力。
    符合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要求,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学历或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且有实际教育教学能力的公民并不意味自然取得教师资格,还必须经法定机构“认定合格”,才能取得教师资格。《教师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由于教师担负着教书育人的崇高使命,法律在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的同时,也规定了教师资格的限制与丧失。
    (2)教师的任用制度
    《教师法》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可见,聘任制将是我国中小学教师任用制度的主要形式。
    聘任制的基本特征是:
    第一,聘任方与受聘方地位平等;
    第二,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以自愿、协商为基础建立的合同确定;只有在双方意见一致的情况下聘任关系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没有强迫对方的权利;
    第三,有一定的聘任期限,期满如不延续,则聘任关系自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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