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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对立统一规律”在书法中的体现是什么?
  • 书法何以美?一个关键问题是,书法艺术将许多矛盾着的方面恰如其分地统一在一起,一件书法作品所包含的对立统一因素越多、越深刻,它所体现的美就越丰富。古人在这方面有许多精辟见解,笪重光《书筏》中说:“书为逆数”,即从高度的相反相成法则去认识书法。
    对立统一表现在书法上包含面甚广,从具体技法到意境,从形式到本质,无不含有矛盾。从书法本体分析,主要表现在用笔、结体、用墨、章法上。
    用笔有执笔的“虚”与“实”,运笔的“提”与“按”,“藏”与“露”,“轻”与“重”,“落”与“起”,“逆”与“顺”,“伸”与“屈”,“行”与“止”;表现在作品上有“光”与“涩”,“粗”与“细”,“实”与“飘”,“软”与“硬”,“方”与“圆”,“刚”与“柔”,“连”与“断”,“扬”与“抑”,“行”与“止”,“劲”与“媚”,“险”与“夷”,“郁”与“畅”等等。在用笔中如果一味地光或一味地涩,单调、平庸,那么所书效果则可想而知。只有二者很好地谐调起来,恰如其分地掌握好二者的“度”,才能写出好的作品。表现在结体上,有“疏”与“密,“借”与“让”,“欹”与“正”,“险”与“夷”,“离”与“合”,“顾”与“盼”,“向”与“背”,“松”与“紧”,“肥”与“瘦”,“平”与“险”等。用墨的“浓”与“淡”,“涨”与“收”,“干”与“湿”,“沉”与“浮”,“润”与“苍”也是书法形式美的重要原则。
    章法就更千变万化了,但“虚”与“实”,“黑”与“白”,“疏”与“密”,“主”与“次”,“连”与“断”等基本因素只要处理得当,从大处、从整体着眼,那么其规律也不难掌握。以上为人视觉能直接感受到的因素。而更深层次的矛盾因素却需要进行理论上的抽象才能理解。从意味上去把握,如果能做到“稳不俗,险不怪,老不枯,润不肥”,则基本进入到了高的层次上。项穆《书法雅言》中对许多对立统一规律有精妙见解,如论“正奇”,他说:“书法要旨,有正与奇。所谓正者,偃仰顿挫,揭按照应,筋骨威仪,确有节制是也。所谓奇者,参差起复,腾凌射空,风情姿态,巧妙多端是也。”如果“正而无奇,虽庄严沈实,恒朴厚而少文。奇而弗正,虽雄爽飞妍,多橘厉而乏雅。”如何处之?“奇即连于正之内,正即列于奇之中”“留神翰墨,穷搜博究,”“久之自至者哉”。他在谈到书之“老少”时说:“老乃书之筋力,少则书之姿颜”,善于吸收的书家,“求老于典则之间,探少于神情之内。若其规模宏远,意思窈窕,抑扬旋折,恬旷雍容,无老无少,难乎名状,如天仙玉女,不能辩其春秋,此乘之上也。”书法家探索中,最常遇到的,也是最难解决的,是对传统与时代要求如何统一的问题,也即“古今”这一矛盾问题。米元章云:时代压之,不能高古。然“书不入晋,徒成下品”,项穆引了孔子与孙过庭的话:“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古不乖时,今不同弊。”是可以解决这一矛盾的。接着,他又对“取舍”这一矛盾作了精辟的论述,这是书法学习中的辩证法。他评述许多大家,都能从正反两面着眼,如对苏东坡、米芾书法的论述:“苏之点画雄劲,米之气势超动,是其长也。苏之浓耸棱侧,米之猛放骄淫,是其短也。”当然,他的最大失败处也在于先树了一个书法完人王羲之,“逸少一出,会通古今,书法集成,模楷大定。自是而下,优劣互差。”以此评后人,则书法无一完善者,不过他能“舍其所短,取其所长”,指出了“始自平整而追秀拔,终自险绝而归中和”,则是很好地解决了“取舍”这一矛盾。
    当我们再进一层思考时,便发现在书法实践中,还充满了“意”与“笔”、“情”与“法”的矛盾,这是主客体的矛盾。二者不断地冲突,又不断地统一。一般地讲,“意”与“情”是矛盾主导方面,“笔”与“法”则处于被动地位。所以常说“意在笔先”、“情动形言”。但有时主导方面并不能控制非主导方面,有时却出现了“笔先意后”、法决定情的情况。所以说,整个书法艺术,从客体书法的形质,到主体的“情意”、“神”、“气”,以及二者的结合,都无不贯穿着对立统一这一基本规律。只有先探求出了矛盾,才可能去找出解决矛盾的办法。老的矛盾解决了,又会出现新的矛盾。书法家就是在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一步一步提高对书法的认识和书法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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