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1996年,北京某高校教师辞职到日本留学,毕业后就职于一家日本公司。2000年8月,该人在日本东京不幸遇车祸身亡。遇害人亲属到日本作了后事处理,获赔款折合人民币80余万元。为继承这笔存款,死者的父母与死者的妻子、儿子产生争议,遂诉诸法律,提起诉讼。本案中的遗产应如何分割?
- 本案中,受害人的父母根据日本法律无继承权,死者的子女是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可随序继承。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对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我国采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的工业产权的
- 复代理
- 各国关于外国法人的认许制度有哪几种()
- 先决问题
- 简述行为地法的种类。
- 1993年1月,大连甲公司与日本乙商社通
- 关于子女是否为婚生的准据法,主要有()等
- 反致产生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涉案国家法律
- 常设仲裁机构
- 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
- 《华沙公约》对运送人责任确定的原则包括(
- 试析法律规避与公共秩序制度的联系与区别。
- 国际仲裁
- 以国内立法的方式系统规定冲突规范,适于(
- 论我国关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 国际私法中的侵权行为之债在法律适用上,有
- 先决问题
- 从为了解决什么问题而指定某国法律作为准据
- 国际私法上法律选择的方法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