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试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及其伟大意义。
-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在北京接见印度谈判代表团时,首次系统地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的原则。针对中印两国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印度与中国西藏地方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周恩来希望以五项原则为基础,妥善处理。1954年4月29日,中印双方经过谈判达成《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其序言中明言写道:“双方同意基于(一)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二)互不侵犯、(三)互不干涉内政、(四)平等互惠、(五)和平共处的原则,缔结本协定。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首次以文字形式见诸国际条约。1954年6月25日至29日,周恩来总理先后访问了印度和缅甸。在6月28日《中印两国总理联合声明》中,重申了中印两国在4月间达成协议所规定的的指导两国之间关系的原则,但在这项声明中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第四项原则的表述上,由原来的“平等互惠”改为“平等互利”,并将这种文字表述方式作为以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第四项的确定表达方式。1954年6月29日《中缅两国总理联合声明》中,又准确无误地将《中印两国总理联合声明》中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完整地复述了一遍,并称:两国总理同意这些原则也应该是指导中国和缅甸之间关系的原则。1955年万隆会议期间,周恩来总理于4月19日在亚非会议全体会议上的主要发言,4月23日在亚非会议政治委员会议上的发言中,将“互相尊重领土主权”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加以表述。至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表述方式就被确定下来了,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最初是作为社会主义中国处理同资本主义世界中独立的民族主义国家的关系的基本准则,但是社会主义国家普遍承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表示将在全世界范围内推行这些准则。现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是当代国际关系中的基本准则。它为中国发展对外关系确定了基本方针和国际法的基本准则,为中国对外关系的全面开展,为国际秩序的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