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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股票发行制度;核准制与注册制
  •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2013年11月30日发布);我国实行注册制的讨论。
    注册制:指证券发行人在发行证券之前,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准确、完整地向证券主管机关呈报,并申请注册。
    审批制:指股票发行人不仅必须公开所发行股票的真实情况,而且该股票必须经过证券主管机关审查,并符合若干实质条件才能发行。
    核准制:我国在1998年《证券法》确立IPO核准制,立法本意是将核准制界定为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的中间过渡阶段。核准制介于审批制与注册制之间,比审批制宽松,但比注册制严格。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2013年11月30日发布)
    我国实行注册制的讨论:2013年9月13日,证监会召集部分券商高层人士和学者,针对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案的具体问题召开了闭门会议,此次会议传出的最大亮点是,证监会首次提出2015年要过渡到注册制。
    学者们早就建言,建议将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并将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由目前的实质审查转变为审慎的形式审查,进而全面构建以充分信息披露为基础、以审慎形式审查为核心、以严格法律责任追究为后盾的公开发行注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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