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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小范进入某企业工作已有三年多时间,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是自2003年底至2008年底。企业加班非常频繁,每月累计达到四十个小时。按照小范今年的出勤表和工资单,她全年没有缺勤,并且有相当数量的延时工作情况,月工资标准是920元,但加班工资为每小时5元。 小范认为,公司发给她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且加班工资的计发标准也低于国家规定的计发标准。经与公司交涉未果,于是小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补足最低工资和加班工资。 该企业以每小时5元的标准计发加班工资是否合法?为什么?
  • 该企业的加班工资计发标准违反法律规定。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延时工作的,加班工资的计发标准是工资的150%。小凡每月工资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再按照150%的计发标准计算。
    按此方法计算,公司实际支付的每小时5元的标准低于法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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