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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 ①配偶关系的发生和终止。配偶关系因男女结婚而发生,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应以取得结婚证时时间,作为配偶关系发生的时间。配偶终止的原因有:
    1、配偶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而终止。
    2、夫妻离婚而终止。配偶关系终止的时间为:配偶一方自然死亡时间、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登记离婚取得离婚证的时间以及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的时间。
    ②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1、自然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自然血亲是由于出生而产生的亲属关系。无须当事人双方或对方认可,也不需要履行法律手续,出生是发生自然血亲的惟一原因。自然血亲只能因一方死亡而终止,是古今中外立法的通例。自然血亲,除一方死亡外,不因任何人为条件而终止。
    2、拟制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1)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发生与终止。这种拟制血亲是因收养成立而发生。同时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其他近亲属也发生拟制血亲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拟制血亲关系除因一方死亡而终止外,还可因收养解除而终止。
    (2)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发生和终止:这种拟制血亲关系的发生,一是以继子女的生母或生父与继父或继母结婚为前提,二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必须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发生拟制血亲关系。这种拟制血亲除可因继父母子女当事人一方死亡而终止外,也可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而协议解除,或由一方当事人诉请法院依法调解或判决解除。如果生父(母)与继母(父)离婚,继子女未成年由生父母带走而继父母终止扶养的,则该子女与继父母间的拟制血亲关系终止。如果继子女已被继父母抚养成年,则其与继父母间的拟制血亲关系仍然存在,不因生父(母)与继母(父)离婚而终止。
    ③姻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姻亲因婚姻成立而发生。婚姻成立是姻亲的关系产生的基础,配偶一方才与配偶另一方的亲属及双方的亲属之间发生姻亲关系。婚姻成立的时间为姻亲关系发生的时间。姻亲关系除因主体一方死亡,对另一方主体而言相互间的姻亲关系终止外,是不因其他原因如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而终止,各国规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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