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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怎样对电气安装工程所需材料、器件与设备的质量进行认定?
  • 工程所需材料、器件与设备应由监理单位进行质量认定。对重要材料、器件及设备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检测手段、管理水平,必要时要应到生产厂家实地考察,以便货比三家确定订货单位。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和器件,监理单位有权要求生产或供应单位退换。电器设备、器材合格证应具备的内容有:(1)产品名称;(2)产品规格型号;(3)制造厂厂名;(4)产品出厂日期;(5)符合国家制造的标准号;(6)厂检验部门检验人员签章。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章第十五条,展评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3)标准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4)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准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根据建设部和产品质量法的要求,建筑电气安装工程中使用的电工产品合格证必须符合上述要求的内容,不符合内容要求的合格证不应收集到电气专业施工技术资料中去。
    电气设备铭牌要求:(1)建筑电气工程中安装的电气设备应有铭牌;(2)电气设备上的铭牌应为金属材料制印和安装;(3)塑料制品印制的铭牌由于固定不牢不应使用。电气设备、材料的种类:
    (1)主要设备包括:电力变压器,高低压成配套电柜,动力、照明配电箱,高压开关低压大型开关(2000A以上),通风、空调、消防等系统的电气控制柜(箱),电机(随设备),蓄电池,应急电源等。
    (2)主要材料包括:母线(包括硬铜母线、硬铝母线、软母线及插接母线,封闭母线等)、电线、电缆、电线导管(含金属导管、钢性绝缘材料平导管、可弯曲自恢复绝缘材料导管)线槽、桥架、大型灯具、水泥电杆、变压器油和蓄电池用电解液(包括酸性蓄电池和碱性蓄电池的电解液均应提供材料合格证)、低压设备等。
    电工产品合格证、低压设备定点厂合格证书的收集整理:电工产品合格证的收集整理,主要是为其证明产品的质量合格和当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时,便于依法索赔或追究生产单位的责任,是根据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家标准GB50171—1992等的要求规定的。电工产品合格证的收集原则如下:
    (3)同的电工产品(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型号、同一厂家生产)合格证,每个单位工程只收集一张。
    (4)属于两部定点厂产品,在其合格证上应注明“两部认可”字样;
    (5)布线用塑料管(硬、半硬、可绕)其氧指数应在27%以上,技术资料中要收集氧指数检测证明。建筑电气安装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进场检验,是国家标准明确规定的条款。电工材料、设备的进场报验使用(A4)“工程物质进场报验表”。为保证电气安全和事业功能,对于一些电工材料和设备安装前,必须按国家标准GB50150—1991的要求,做电气耐压、渗漏、老化、绝缘等电气试验,符合标准时方可安装。
    电工产品的认证和进口电工产品的商检。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对流通领域安全认证的电工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的通知”的精神规定,在建筑电气施工中使用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国电工产品认证标志(长城标志),凡未经安全认证的此类电工产品均不准使用。该项电工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持有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签发的“电工产品认证合格证书”。
    国家规定实施安全认证的产品,未经安全认证或安全认证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和使用。国家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并注意以下几点:
    ①低压开关柜及各类配电箱、屏,必须采用两部认可定点厂的产品,这类产品的合格证书复印件必须编入电气施工技术资料(北京市已公布的定点厂家的产品,可不要合格证书复印件,外省市产品进京,必须附有两部认可的定点厂的证书复印件)。
    ②实施安全认证的电工产品,其产品标识或合格证上应有认证标志和认证书编号,对其产品质量有疑问时,需索要认证证书复印件。
    ③外进口的电工产品,在施工技术应附有国家商检局的质量检定证书,商检证书可代替产品合格证使用(产品的合格证是验评标准电气分部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的重要部分)。
    应该注意的是,电工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中,母线、电线、电缆类应有:生产厂家的企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电工产品认证合格证书(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签发);材质“检验报告”(国家电控配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电线导管线槽类应有:钢管的材质证明(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证明);塑料(PVC)管的材质“检验报告”(国家化学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建工测试部)。应急灯具类应有:消防局签发的生产销售许可证(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认可证);外省市产品,需有北京市消防局签发的进京许可证;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作出的“检验报告”。配电柜(箱)有:生产厂家的资质是否与所欲订购的设备类型相符,[取证类别的中、高级(红证)表面具有生产现有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所有类型产品的条件,一般型(绿证)表明具有生产固定板式及三箱类产品的条件,三箱类(黄证)表面具有生产三箱类产品的条件]。安装制作是否符合“037号文”《北京市建筑工程电气安装质量若干规定》的要求。审查元器件的进货渠道,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充数。建筑电气施工中所使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必须先经试验(试点)和按国家规定的组织鉴定,有相应的规程和标准。未经试验鉴定或未达到技术指标要求者,不得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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