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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什么叫申请材料预先披露制度?如何操作?
  • 根据《证券法》第二十一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预披露制度由此而来。预披露制度是检测证券发行申请文件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的制度安排,是公开原则的内在要求。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发行人可以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刊登于其企业网站,但披露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的披露时间。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另外,根据《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142号),自2008年7月1日起,对所有新受理首次公开发行申请,证监会将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按照反馈意见修改申请文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发行人应当在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显要位置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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