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和主板相比有什么突出特点?
  • 一是明确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责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股票上市前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承诺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所将实际控制人纳入证券法规定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列,强化了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责任意识。
    二是更快捷地披露年报数据。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或披露相关会计期间的业绩快报,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同时避免业绩提前泄漏。
    三是实时披露临时报告:(1)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3点30分后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2)在公共媒体中传播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对上市公司相关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等紧急情况下,上市公司可以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临时停牌,并在上午开市前或市场交易期间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
    四是三类情形需作出临时公告:(1)合理确定一般交易和关联交易等重大临时报告需予披露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触发指标值;(2)对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披露要求更充分,只要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金额达到100万元,就需要进行公告;(3)对创业板公司影响较大的一次性签署重大生产经营合同、关键技术人员的离职及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发生变化造成重大风险等重大事件均要求及时披露。
    五是增减持1%须及时披露。为了规范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股份的行为,避免因股东、实际控制人大量集中出售股份对二级市场交易造成巨大冲击,创业板实施增、减持1%事后披露制度,即要求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比例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