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 公司和A公司签订了建设合同,现工程已验收合格并交付入住,A公司尚欠公司100万工程款,现A公司被告吊销营业执照。经查工商登记,A是B、C两家公司共同出资组建,B也被吊销营业执照,C系港资情况不详,A、B两家公司均未进行清算,B公司系D、E共同出资组建,A、B、C、D、E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不想与C公司打官司,能不能起诉A、B、D、E公司?该如何操作?(如图)
-
这个问题相对比较简单,涉及到公司和公司股东的责任承担问题。A公司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并且A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权利义务应由A公司自己来享有和承担。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第十二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从这两条规定可以看出,B、C公司作为A公司的股东,只以各自的出资为限对所投资成立的A公司承担责任。如果B、C公司的投资已经到位,那么B、C公司对A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如果B、C公司的投资没有全部到位,那么B、C公司只就未到位的资金承担责任。
因此,如果B、C公司的投资已经到位,施工企业只能起诉A公司;如果B、C公司的投资没有全部到位,施工企业可以起诉A、B、C公司;但无论那种情况下,施工企业都无权起诉D、E公司。
同时还要明确一个问题,即吊销营业执照,不等于公司被注销。营业执照是表明企业拥有经营资格的一个凭证,如果导致被吊销的情况得到改正,还可以重新获得营业执照。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是在吊销期间公司不得从事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已经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继续履行,也就是说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并不消灭,公司被注销才会导致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消灭。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因此A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并不免除A公司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签证款应经业主盖公章
- 没有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签订
- 发包商与承包商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由于材料规格,型号无法
- 如果在施工合同中甲乙双方约定以审计结论为
- 《司法解释》中第三条第二款所说“修复后的
- 某总承包人将一项工程的二分之一(隧道工
- 如果签证未按99示范合同文本规定时限做,
-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合同签定有无现
- 甲方将工程总承包给一个施工单位后,已办理
- 当承发包双方都对工程的某一部分(非地基基
- 合同约定: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结算报告
-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从而造成承
- 司法解释第四条中规定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
- 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是否必然带来工
- 某施工单位对某项目投标报价212万元并中
- 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造价进
- 工程交付以后才发现质量存在问题(非主体工
- 在建工程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物”?施工单
- 项目经理部是否可以作为诉讼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