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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升降机的安全监理应注意哪些事项?
  • 根据国家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6号和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队关于《关于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程序等管理工作的通知》总队建质安(2010)14号文件。
    (1)施工升降机有人货两用功能,安装、拆除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专业人员承担。并由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书的人员操作、维修。
    (2)混凝土基文化合作地的承载能力应不小于150kPa,平整度允许偏差为1/1000,并应有排水设施。升降机的导轨支架与建筑物墙体的距离应适当,平整度应稳定。
    (3)升降机架应用经纬仪控制两个方向,垂直度控制在0.05%。升降机笼2.5m范围内设防护栏,各楼层应设平台、通道、防护栏和防护门,不得有障碍物。
    (4)安装在黑暗处的升降机,通路应设照明并有楼层显示灯和楼层号;设在井道时应设封闭屏障。升降机应经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经坠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升降机的防坠落设施使用中或运行一个月时,应由厂家或指定的单位进行调试和维修、鉴定。升降机每3个月进行一次坠落试验,坠落试验超过1.2m时应进行调整,每次坠落后应对防坠安全器修复一次,
    (6)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每年必须检测一次,超过5年必须报废。
    (7)使用前应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
    1)各部结构无变形、开裂、螺栓无松动;
    2)导轨轮与导轨应运行自如,齿条与齿轮应吻合。
    3)运行范围内无障碍。钢丝绳无磨损,并固定牢固。
    (7)操作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源,指挥与操作人员应互通信息。升降机在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雾天气时应停止运行。并应降至底层,切断电源。停止作业后应锁好开关箱及笼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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