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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同居的种类及处理原则。
  • (1)同居,指的是没有合法夫妻身份的男女共同居住生活。同居包括三种:一种是有配偶者与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第二种是双方均无配偶,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第三种是单纯的同居关系,指双方均无配偶,虽然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并不以夫妻互待。(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修改后的《婚姻法》明文禁止的行为。当事人双方应当停止这种违法行为,解除同居关系。如果属于包养暗娼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过错配偶要求离婚以及请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3)没有配偶且没有婚姻障碍的一男一女以夫妻互待同居生活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手续。(4)单纯的同居关系只是一种社会现象而并不属于法律规范的行为。如果双方有结婚意愿并符合法定条件,自应依法进行结婚登记。如果因解除同居关系发生子女抚养或者财产纠纷,应协议处理或者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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