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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高某是某工厂技术员,2000年,他与某学校老师钟某恋爱结婚,2001年11月,钟 生下一予,由于难产,钟某的身体变得很不好,后来,在体检时,医生说钟的身体状况不 适合节育建议其丈夫做节育手术,高某一听,火冒三丈,认为节育从来都是妇女的事情, 哪有男子汉做节育手术的,故坚决不做,无奈之下,钟某来到妇联求援。高某有没有承担计划生育的义务?
  • 有。《婚姻法》第16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对于此规定,有以下几点须注意:(1)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一项法定义务,违背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2)计划生育义务的承担者是夫妻双方,不允许将这项义务片面地推给女方,而使男方免除应尽的责任;(3)公民有依法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本案中,钟因身体不好,根本不适合作节育手术,因而高有承担计划生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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