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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代位保险公司和责任对方保险公司赔款计算规则是哪些?
  • (一)代位求偿方式下车损险赔付及应追偿赔款计算
    车损险被保险人向承保公司申请代位求偿索赔方式时,承保公司应先在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新增设备险项下按代位求偿索赔方式计算出总赔款金额并支付给被保险人,然后再向各责任对方分摊应追偿金额;责任对方投保了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时,代位公司先向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进行追偿(即行业间代位追偿),不足部分再向责任对方进行追偿。
    车损险承保公司代位赔付后,按以下方式计算和分摊应向责任对方追偿的代位赔款金额:
    应追偿代位赔款金额=代位求偿方式下车损险及附加不计免赔率、新增设备险总赔款金额-按常规索赔方式车损险及附加不计免赔率、新增设备险应赔付金额
    应追偿代位赔款金额向各责任对方计算分摊追偿金额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先交强、后商业;二是交强险赔款计算按行业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执行,按照有责、无责分项限额计算;三是超出交强险部分,按各责任对方的事故责任比例,分别计算向各责任对方的追偿金额。
    (二)责任对方保险公司在接收到代位公司追偿申请之后,按照以下规则计算赔款:
    1、首先在交强险范围内按照行业协会交强险实务计算规则计算赔款;
    2、然后对超过交强险赔偿金额之外的损失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率险范围内计算赔款,按照计算得到的赔款支付给代位公司。
    3、超出代位公司追偿款部分,支付给代位公司的被保险人;责任险赔款小于追偿金额的,不足部分由代位公司向责任对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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