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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北京、上海、西藏三地代位求偿相关资金结算工作如何进行?
  • 北京、上海、西藏三地代位求偿相关资金结算工作暂不纳入《机动车损失险代位求偿资金结算暂行办法》约定的“总对总”结算范围,各保险公司的北京、上海、西藏分公司应在当地协会或同业公会组织下自行安排、实施业务账单核对并完成相互间资金结算。
    以上三省(市)以外发生跨省不同保险公司之间的代位求偿案件,已完成代位求偿跨省联网的,统一按《机动车损失险代位求偿资金结算暂行办法》所述规则和流程进行结算,暂无法完成代位求偿跨省联网的,直接由代位保险公司省分公司与责任对方保险公司省分公司进行沟通处理,并直接进行资金收付。
    北京、上海、西藏满足《机动车损失险代位求偿资金结算暂行办法》约定的“总对总”结算条件时,将纳入“总对总”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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