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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现阶段交易所的监管重点有哪些?
  • (1)严禁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以向上市公司借款、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名目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2)坚决遏制违规对外担保。上市公司要根据有关规定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审议程序。上市公司任何人员不得违背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或授权,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3)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上市公司在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时要严格执行关联方回避制度,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交易行为的透明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隐瞒甚至虚假披露关联方信息等手段,规避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对因非公允关联交易造成上市公司利益损失的,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承担责任。
    (4)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募集资金,遵守证监会、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同时公司为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完善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资金使用批准程序。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应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一是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二是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三是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四是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6)证监会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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