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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什么是超额配售选择权制度(“绿鞋”)?
  • 超额配售选择权,又称“绿鞋”,是指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可以按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发售不超过一定数量的股份。在证券上市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一般为30天,主承销商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选择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或者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分配给投资者。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
    具体操作时,发行人一般会与主承销商达成协议,允许主承销商在股票发行后30天内,以发行价格从发行人处购买不超过既定发行数量15%的股份,具体数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主承销商获得这一期权后,便会在股票发行中超额配发期权所约定比例的股票,额外配售的股票一般是主承销商从发行人大股东手中“借股”,或者向战略投资者“借股”,这些股份会在新股发行期间销售给投资者。比如,工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时,超额配售的股份便是以向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股票的形式向战略投资者借的。
    股票上市后,如果股价上扬,主承销商即可选择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从发行人处以发行价格购买超额发行的15%股票,并将股份还给超额配售股票的出借方,此时实际发行数量为既定发行数量的115%。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如果股价跌破发行价,主承销商将不行使超额配售权,而是以超额配售获取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以支撑价格。如果在价格稳定期内,股价回升到发行价格以上,主承销商也可根据情况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据此,超额发行的具体数量将根据整个价格稳定期间的买入和发行的数量来确定。
    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实际效果来看,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都有一定的益处。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可以融入更多的资金,对于承销商来说,则可以按比例多获得承销费,同时也有利于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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