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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1998年1月,某市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业务员孙某在与深圳市某公司职员交谈过程中,获悉该公司将大量购买沪市某股,于是该证券部随后几日内大量购买该股,待深圳公司购入时,又高价抛出,牟取暴利。 【问题】该证券公司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 构成犯罪,罪名是内幕交易罪。
    理由:本案中深圳某公司将要大量购买某种股票的信息直接涉及到该种股票的交易、价格。一日公开,势必对如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属于内幕信息,而证券业务部在得知这一内幕借息后,为了获取利益,大量购买该种股票然后高价抛售,根据刑法第180条的规定,构成内幕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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