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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家具厂因生产经营需要搬迁到外区。该厂为工人们提供了上、下班的通勤车,办理饭卡、工卡等手续,还增加了工人的交通补贴。该厂绝大部分职工即日起去新厂区上班,但有20多名职工不愿意去新厂上班,并向该厂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并要求工厂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工厂则认为,虽然生产地点搬迁,但新厂距原厂距离仅十多公里,且厂方已经提供了上、下班的通勤车等条件,劳动合同处于能够继续履行状态,绝大部分职工都认为能够履行,自己也没有主动辞退职工,是职工不愿意到新厂上班,他们的解除行为应当属于辞职性质,工厂不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不成,职工提出劳动仲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工厂支付经济补偿金。 职工能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是什么?职工能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为什么?
  • (1)职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仲裁及法院应该支持解除。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拥有辞职权。
    (2)但职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依据,因为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依法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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