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简述投资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委托协议
  • 由于交易所的会员交易的特点,投资人无法自己入场交易,必须与作为交易所会员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交易的协议,委托证券公司代为进场买卖股票、债券。投资人成为证券公司的客户或委托人。
    对于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目前尚有争议。传统上认为它属于“行纪合同”或“经纪合同”,即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交易,由委托人承担交易的结果。但这种解释仅适用于传统的交易形态,即经纪人代客户完成下单、交易、证券过户、资金交割、证券与资金的保管等全部活动,客户完全隐藏在经纪人背后,在交易所的系统中没有自己的独立身份,因此符合“受托人以自己名义进行交易,委托人承担交易后果”的特征。然而,在现代电子技术支持下的交易制度中,一部分交易环节(如证券的持有、过户)是以客户自己的名义进行的,并不完全符合“行纪合同”的特征。
    实务中,人们为了避免陷入法律定性上的困惑,往往在客户与证券公司之间签订数个合同,如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指定交易协议、网上委托协议书等,把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不同类型的服务分解开来,分别用合同形式确定每一类业务中投资人与证券公司各自的权利义务。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