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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第十段:或言《内经》多论鍼而少论药者,盖圣人欲明经络。岂知鍼之理,即所谓药之理。即今著吐汗下三篇,各条药之轻重寒温於左↑(53)。仍於三法之外,别著《原补》一篇↑(54),使不预三法↑(55)。恐後之医者泥於补,故置之三篇之末,使用药者知吐中有汗,下中有补,止有三法。《内经》曰:“知其要者,一言而终↑(56)。”是之谓也!
  • 【注释】
    (53)条:分条列举。左:下面。
    (54)原补:《儒门事亲》卷二中的一篇,全名为《推原补法利害非轻说》。
    (55)预:参与。
    (56)一言:一句话。引文见《素问•六元正纪大论》。
    【今译】
    有人说《内经》大多论述针刺而很少论述药物的原因,是因为圣人要阐明经络。哪里知道用针的道理就是所说用药的道理。现在撰写吐法、汗法、下法三篇,各自在後面分条列举药剂的轻重和药性的寒温。还在论述三法的文章以外。另外撰写一篇《原补》,使它不参与三法之中。恐怕後来的医生被补法拘泥,所以把它放在三篇的後面,让使用药物的人知道吐法中包含着汗法,下法中包含着补法,只有三种方法。《内经》说:“懂得其中要领的,一句话便说尽了。”就是讲这个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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