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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李丽丽是某厂的电焊工,结婚三载,终于怀有身孕,丈夫考虑到她从事的工作,经常需要弯腰、下蹲,可能对胎儿不利,于是让李丽丽向厂里领导反映,要求调换到其他岗位工作。 李丽丽在怀孕四个月后,向领导提出了调换工作的要求,领导以电焊工作人少、任务重为理由不同意,但答应再过两三个月后给她调换工作岗位。 “那可不行,要是流了产怎么办?你们负得了责吗?”李丽丽的丈夫有点儿气愤了。 “不管你怎么说,反正厂里现在生产上离不开她,就是不能给她调换工作。”厂领导一点儿也不示弱。 厂里是否应该为李丽丽调换工作岗位?为什么?
  • 1、李丽丽要求调换工作岗位是合法的,厂方应立即为其调整工作岗位,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拖延或者拒绝。
    2、原因:
    (1)劳动法中明文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在劳动部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做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就包括“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也就是说,像电焊工作这种需要经常弯腰、下蹲的劳动是属于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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