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某公司于1998年3月以有偿出让方式获得位于某市二级地A地块50年期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500m2;并于1999年9月在此地块上建成9800m2写字楼,当时建筑造价为1500元/m2;其经济耐用年限为60年。目前该建筑物全部出租,每月实收租金27元/m2。根据估价机构掌握的经筛选后的资料,目前当地同类建筑物出租月租金一般为28元/m2,该类建筑物重置价格为1700元/m2,不动产所有者需支付的年管理费为建筑物年租金的2%,年维修费、年保险费分别为建筑物重置价格的2%、0.5%,每年支付的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为每建筑平方米32元,土地资本化率和建筑物资本化率分别为5%和7%。根据以上资料估算A地块在2001年3月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 估价过程
    (1)待估不动产出租,为有收益的不动产,适宜采用收益法评估A地块的价格。
    (2)计算总收益。根据估价机构掌握的经筛选的资料,目前当地同类建筑物出租租金一般为28元/m2。则年总收益=28×9800×12=3292800(元)
    (3)计算出租年总费用。
    总费用包括以下几项:
    ①年管理费=年总收益×2%=3292800×2%=65856(元)
    ②年维修费=建筑物重置价格×2%=1700×9800×2%=333200(元)
    ③年保险费=建筑物重置价格×0.5%=1700×9800×0.5%=83300(元)
    ④年税金=建筑面积×32=9800×32=313600(元)
    小计795956 (元)
    (4)计算房屋年纯收益。
    ①计算房屋年折旧:当房屋的耐用年限超过土地使用年限时,房屋的耐用年限只能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计算,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房屋的残值也应收回,所以在计算年折旧时不应考虑残值。则不动产所有者可使用房屋的年限为50-1.5(建设期)=48.5年,房屋的重置价格必须在土地使用期内收回,则此待估房屋的年折旧费为:年折旧费=房屋重置价/房屋可使用年限=9800×1700/48.5=343505.2(元)
    ②计算房屋现值:
    房屋现值=房屋重置价格-年折旧费×房屋已使用年限=9800×1700-343505.2×1.5=16144742.2(元)
    ③计算房屋年纯收益:
    房屋年纯收益=房屋现值×房屋资本化率 =16144742.2×7%=1130132.0(元)
    (5)计算土地年纯收益:
    土地年纯收益
    =不动产总收益-不动产总费用-房屋年纯收益
    =3292800-795956-1130132.0=1366712(元)
    (6)估算2001年3月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由于待估宗地于1998年3月以有偿出让方式获得50年期的土地使用权,距估价期日已有整3年,则剩余±地使用年限为47年。
    土地使用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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