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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厂以正常工作安排为由,拒付职工的加班工资。职工不服,推举2名职工代表50名职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收到申谙书8日后决定受理,并于3个月后作出裁决,裁定该厂依法支付职工的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过程中是否有不正确之处?为什么?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该案中存在以下问题:
    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此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请书8日后,才决定受理,超过了5日内受理的规定。
    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栽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本案于3个月后作出的裁决,已超法律规定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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