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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电石生产动火分析有哪些要求?
  • (1)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其他级别动火应保存到动火场所点火后。
    (2)动火分析工要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许可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许可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取样分析与动火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期限或动火作业中途间断30min,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3)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20%(体积比),如为混合气体则应取平衡值以下。
    (4)若使用其他分析方法,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小于0.5%为合格;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浓度小于0.2%为合格。
    (5)电石生产规定的动火指标:CO≤0.5%(体积比)C2H2≤0.2%(体积比)。
    (6)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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