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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2007年2月26日,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收到浙江省邮政储汇局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反映其辖属绍兴嵊州市邮政局储汇分局出现短期内较多用户向同一异地个人账户(户名“王××”)集中汇款的情况,且汇款行为反映出诸多疑点,如汇入地集中、汇款金额均为2000元整数倍等,且有客户声称其汇款为具有高返利性的投资。杭州中心支行对邮政储汇局的报告非常重视,指导其深入调查账户持有人背景及交易情况。经查证,该账户于2006年12月25日开立于大连某邮政储蓄所,截至2007年2月26日,该账户共发生异地汇入及取款业务金额分别达到620万元和550万元,汇款地点主要集中在浙江绍兴嵊州市、新昌县。经过对交易特征的分析和汇款储户的了解,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初步判断该账户可能涉嫌通过传销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在上报可疑交易报告的同时,该行继续对该交易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持续的资金监测,并在辖内组织开展了大量的行政调查。对调查获知的各项信息汇总分析后发现,与“王××”及随后出现的“吕××”等人有关的可疑交易涉嫌非法传销、许诺高额获利非法集资等情况,并且出现汇款人员由绍兴辖属的嵊州市、新昌县向丽水市辖属的松阳县、遂昌县扩散的情况。鉴于案情重大、涉及资金金额巨大,而收款人均为外省人员,一旦携款潜逃,将给涉案群众带来巨大冲击。7月6日,由浙江省公安厅统一部署,由绍兴辖内的嵊州市和丽水辖内的遂昌县公安局分别立案侦查。经初步查明,嵊州市和丽水市两地涉案资金分别达到3400余万元和1100余万元,参与群众近千人,涉案犯罪嫌疑人20余人。 简述反洗钱部门在案件查处中应做的主要工作。
  • (一)深入分析线索,及时调查取证。
    (二)持续资金监测,密切关注案情。
    (三)果断采取措施,有效遏制扩散。
    (四)密切开展合作,形成办案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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