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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林向国与罗美娟于1998年结婚,2年后离婚,两人没有生养子女。1990年林向国与吴培芝结婚,次年生育一女林亚楠。1999年8月,林向国因病去世,其去世前留下遗嘱,将自己遗产中的2000元留给前妻罗美娟;将遗产中的2000元留给林亚楠;对其余的财产没有作出处理。林向国死亡时的夫妻共有财产包括;价值1万元的房产;存款6000元,其他财物折合人民币4000元。此外还有个人债务8000元。罗美娟知道林向国的遗嘱后,表示接受。问:本案中的遗产应当如何分割?
  • 依据《继承法》第26条规定,先将夫妻共同财产2万元的一半分出去为吴培芝所有,余款1万元为林向国遗产;罗美娟按照遗赠分得其中2000元,林亚楠按照遗嘱继承其中2000元;余下的6000元由吴培芝;林亚楠按照法定继承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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