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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业主公约的性质、特点、订立原则。
  • (1)业主公约是业主(区分所有权人)之间的非单纯债权性质的契约
    (2)业主公约是众多业主(区分所有权)之间的社会化的契约;
    (3)业主公约具有合伙性质、集团性质;
    (4)业主公约类似于劳动法上的劳动协约;
    (5)业主公约是有关区分所有人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规定,属于自治法规或自治规则。
    特点:(1)公约主体是全体业主。在我国,不同地区在业主公约制定方式和产生效力等方面有所不同,但订约人必须是业主或代表全体业主的权益主体——业主(代表)大会。
    (2)公约客体是物业使用、维修与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等方面的行为,是基于物权而派生的客观行为,即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等。
    (3)公约内容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与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其中既有法律规范的内容,也有社会公共道德的内容。
    (4)公约是经业主签约或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而生效,对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都具有约束力。
    (5)公约的立足点是订约主体的自我意识与行为的把握。
    订立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业主公约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业主公约自业主签约或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县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2)整体性原则。业主公约的订立是在全体业主自愿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当个别意见难以统一的情况下,应当以全体业主的整体利益为目标,个人服从全体,少数服从多数。
    (3)民主性原则。业主公约的订立应当采取民主管理的形式,即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形式,反映全体业主或者大多数业主的利益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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