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什么是书法的中和美?
  • “中和”是上古时人们对世界规律的把握,认为天地万物都在运动中和谐地相处在一起,从而构成了客观事物协调的秩序。儒家则将上古这一哲学原理,注入社会内容,使之成为哲学、政治、艺术及一切审美共同遵守的法则。表现在书法上,项穆作了这样的解释和要求:“中也者,无过不及是也。和也者,无乖无戾是也。然中固不可废和,和亦不可离中”,“圆而且方,方而复圆,正能含奇,奇不失正,会于中和”,这样才达到至美至善的地步。他认为“中和”在书法上的代表是王羲之,他评论的标准是:“温而厉,威而不猛,恭而安。宣尼德性,气质浑然,中和气象也。执此以观人,味此以自学,善书善鉴,具得之矣。”
    如果把“中和”理解为“和谐”,那么作为艺术评价标准亦无不可,但他这里(包括古代许多艺术评论家)却将“中和”规定的“度”过于狭小。如程子所说:“不偏之谓中,不易之为庸”,则就把艺术美限定在最小的范围之中,只能有一个标准一个程式,它违反艺术本身的规律,也违反人类多种审美的要求。我们在书法评论中应当将“中和”的范围扩大,将其与“和谐”沟通,并将其视为运动的过程,即抓住了其合理内核。首先不能定一个标准,应当认为,历史上凡是为后世承认的书家,他们的作品都是一种“和谐”。项穆认为“颜、柳得其(指大王)庄毅之操,而失之鲁犷。旭、素得其超逸之兴,而失之惊怪。”我们认为这里的“鲁犷”、“惊怪”是符合时代特征新的谐和,它未脱离书法最本质的东西。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艺术审美要求,印象派绘画在古典主义者眼中是对艺术的屠杀,而抽象派绘画又为印象派画家所大不解,毕加索的立体主义绘画毕竟也成为美术史上的一支奇葩,人们承认它,因为它达到了一种新的“和谐”。颜鲁公的“鲁犷”,张旭、怀素的“惊怪”,以及项穆认为的孙过庭的“俭散”,苏东坡的“浓耸”、米芾的“猛放”,都是“谐和”,他们的书法全在法度之内。而那些什么“龙蛇书”、“蝌斗文”、“鸟书”、“虫书”、“花草书”、“象形书”之类不符合书法规律的书体,才是应当被淘汰的东西,而且历史已经将它们淘汰了。如果按照项穆“中和”的标准,历史上除王羲之之外,还会有谁称得上书家呢?所以,在我们这个时代,在以后的百年、千年,只要书法不抛弃书法艺术本质所规定的特征,按着书法“度”的要求去探索,都将会对中国书法史作出贡献。不变是不可能的,任何的变,都是一种新的“和谐”对旧“和谐”的突破。如果这样理解“中和”,那么它才有存在的价值。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