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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报送发行申请文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1)材料完备性:按该准则附录制作申报文件。如果某些材料对发行人不适用,可不提供,但应向证监会作出书面说明。
    (2)报送文件的格式要求:申请文件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标准A4纸张规格),双面印刷(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申请文件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字样。申请文件的扉页应标明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及有关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电话、传真及其他方便的联系方式。申请文件章与章之间、节与节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申请文件中的页码应与目录中标识的页码相符。
    (3)报送文件数量的要求:初次报送应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在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根据证监会要求的份数补报申请文件。发行人在每次报送书面申请文件的同时,应报送一份相应的标准电子文件(标准.doc或.rtf格式文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应将招股说明书的电子文件及历次报送的电子文件汇总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4)报送文件有效性的要求:发行人不能提供有关文件的原件的,应由发行人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与原件一致。如原出文单位不再存续,由承继其职权的单位或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出文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如需要由发行人律师鉴证的文件。
    (5)报送文件签字要求:申请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
    (6)报送文件的更换和补充: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证监会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根据审核需要,证监会可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补充材料。发行人应根据证监会对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提供补充材料。有关中介机构应对反馈意见相关问题进行尽职调查或补充出具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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