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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甲石油有限公司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营石油勘探和开发。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5亿元。1998年12月31日甲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13亿元。1998年,甲公司实现产值人民币10亿元,利润6000万元。为了适应开发西北油田的需要,甲公司决定发行3年期10亿元公司债券,年利率为8.32%。由于西部石油勘探开发的前景好,许多证券基金都看好甲石油有限公司的公司债券发行。在此情况下,甲石油有限公司决定向国内几个基金发行公司债券,先后与5个基金签订了购买公司债券的协议。我国公司法规定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本案中的甲公司可以吗?
  •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本案中的石油公司在注册资本、净资产、拟发行的公司债券总额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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