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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如何规范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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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人一般分为两类:第一类关联人指对公司占有一定比例出资额或持有一定比例表决权股份而对公司具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股东。第二类关联人指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预防、救济措施,规范第一类关联交易。对关联交易可在事前采取积极措施,如规定累积投票权制度、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以防止因资本多数决的滥用而导致不公平关联交易的产生。对于因不公平关联交易而导致利益受到侵害的股东,可以规定相应的救济措施,如请求法院否决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效力制度、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程序及实体方面使受到侵害者获得司法保护。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第二类关联交易。第二类关联交易,又称自己交易、自利交易或自我交易,主要指公司与其董事、监事、经理等对公司有一定控制权或影响力的公司内部人之间的交易。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因其地位或职权而对公司有一定的控制权,如果任由其与公司进行各类交易而不予干涉或限制,难免会发生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对不公平自我交易进行防范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和制约,限制权力的滥用。具体如:完善股东大会运作规则,健全股东大会制度;设立独立董事制度;加强监事会的监查职能;强化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的义务等。
总结起来,规范关联交易的原则是:一是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二是对于必须的关联交易要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三是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性(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等)。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超过一定金额,还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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