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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证券公司作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持有权益类证券,是否受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的比例限制?
- 受5%的比例限制。《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第22条: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但因包销导致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证券公司作为委托人的定向专用证券账户应以证券公司名义开立,定向专用证券账户和自营账户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市值应合并计算,不得超出5%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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