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 4月1日,许某受聘某公司设计总监,劳动合同期1年,合同约定“工资11537元”。6月许某业绩考核突然变差,公司以工作业绩下滑为由,并根据合同“许某的薪酬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审定,同时按照公司董事会的意见,根据其工作业绩对其薪酬水平予以修改”,级别由29级降为27级,7880元。7月公司又以未能做正常业务工作为由,给许某按待岗处理,发5000元。许某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工资11537 元”补发工资,与公司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公司能否根据许某的业绩下滑情况,适时调整他的工资级别?
  •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据此,公司可以根据许某的业绩下滑情况,适时调整他的工资级别。但是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劳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员工工作业绩下滑时,公司可调整工资级别。
    (2)公司规章制度要明确规定:什么情形属于工作业绩下滑,如何考核,如何确认;工作业绩下滑多少,工资可降低个级别。
    (3)公司要收集和保存员工工作业绩下滑的证据。
    (4)员工工资调整之后,要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或者书面送达劳动者。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