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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有一工程由于工期原因,需要冬天施工,施工单位编制了冬施方案,监理工程师同意签字盖章,建设单位虽未反对但未书面同意,到结算时,建设单位不同意因冬施增加的费用,这时此种情况施工单位如何主张权利?
  • 这个问题涉及到施工方案变更是否可以调整工程价款。除建设单位明确同意增加费用外,施工单位编制的冬施方案是否可以调整价款要分情况进行分析。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要投商务标和技术标,其中技术标中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该包括施工措施,如果施工单位在投标的技术标中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已经编制了冬施方案,说明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冬施的费用,施工过程中就不会再调整。如果施工单位在投标的技术标中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冬施方案,施工过程中要编制冬施方案的价款是否可以调整,要看需要编制冬施方案的原因是哪一方造成的,如果是施工单位造成的,例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知道工期跨度比较大,肯定要冬天施工,则合同价款不予调整;如果建设单位造成的,例如由于建设单位未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导致工期顺延,本来在合同约定工期内不会发生冬天施工,则价款应予以调整。但因只有监理的签字确认,不能直接作为价款调整的依据,还应符合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建设单位提交等等,才可以以此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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