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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监理单位在竣工验收记录上签署的“经使用一年,未发现较大质量问题”的监理意见如何理解?是视为验收合格还是视为验收不合格?
  •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但严格来说也不是一个法律问题。首先,可以明确的是问题中监理单位的做法很不合乎规范。虽然工程实务中也有很多单位的操作不规范,但是像问题中的监理单位的这种情况还是不多见。“经使用一年,未发现较大质量问题”是一个比较模糊的说法,是视为验收合格还是视为验收不合格,恐怕还要有待于其它的证据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我认为“经使用一年,未发现较大质量问题”从语义上来分析,严格来讲,还是视为验收不合格比较适宜。首先,“经使用一年,未发现较大质量问题”这句话,可以理解为使用一年以后,可能发生较大的质量问题,即工程存在质量隐患,只是在一年内没有发生,一年以后可能随时会发生质量问题。其次,“未发现较大质量问题”可以理解为虽然没有发生过大的质量问题,但曾经发生过小的质量问题,发生小的质量问题也可能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的。最后,建设工程质量要么合格,要么不合格,没有中间道路可以走。工程质量合格要有明确的确认,不能模棱两可,如果没有明确确定工程质量合格,就应该视为工程质量没有得到确认,应该视为不合格。但这里提到经使用一年,发包人存在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的事实,则对此种情况下的质量问题应根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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