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 甲某于2001年6月与某饭店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其责任是负责饭店大堂的接待等全部工作,试用期8个月,月工资3000元。8个月试用期后万隆饭店表示满意,合同正式履行。2002年4月,因饭店餐饮部门负责人调离,饭店主管又认为大堂经理最好以女性为宜,于是在未与甲某协商的情况下,便安排甲某将大堂工作移交,接手餐饮部的工作。对此,甲某表示不同意,认为原合同规定是来做大堂部经理工作。饭店认为甲某与饭店已签了劳动合同,甲某已成为本饭店的职员,就应当服从饭店的安排,仍坚持由甲某去做餐饮部工作。甲某坚决不同意,并仍到大堂部上班。 如果饭店欲以此理由解雇甲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 不合法。因为饭店不具备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下岗职工要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并与原用人
-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
- 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
- 以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中,不属于用人
- 安全技术规程
- 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经济
- 根据《劳动监察规定》和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
- 劳动法上的工作时间包括()。
- 劳动合同的下列条款中,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
- 北洋政府于1923年公布了()。
- 津贴
- 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在()。
- 非特殊情况延长工作时间的必经程序是()。
- 按照争议发生的法律依据,劳动争议可以分为
- 以下哪些法律事实会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
- 最低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
- 如果劳动者未经培训即上岗从事特种行业工作
- 国营某市轧钢厂发生下列纠纷: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