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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生育保障的待遇。
  • 生育保险包括产假、生育津贴和医疗服务三种待遇,具体是:
    (1)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女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我国现行法定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亦应给予一定期限的产假。
    (2)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①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②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津贴补助。
    (3)医疗服务,生育医疗服务是医院、开业医生或合格的助产士向职业妇女和职工之妻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必须的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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