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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张某是某公司职工,该公司为业内龙头企业,生产任务重,相应地,职工待遇较好。张某与公司于2005年3月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薪为3000元。后公司于2007年5月开始实行“大幅度增加奖金同时不再计发加班费”的工资制度改革。同时根据新的工资制度,修改了与原有职工的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后2007年7月,因张某经常不听从加班指令,该公司将张某辞退。张某遂针对公司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假设张某进行了加班并领取加班费,奖金是否不能按照新的办法增加?加班费应如何计算。
  • 可以。大幅度增加奖金的做法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两者并不冲突。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是: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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