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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证券公司对集合计划有哪些信息披露义务?
  • (1)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至少每周披露一次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2)集合计划存续期间,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向客户寄送对账单,说明客户持有计划份额的数量及净值,参与、退出明细,以及收益分配等情况。
    (3)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提供季度资产管理报告,并报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4)每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提供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并报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5)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每个集合计划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集合计划审计报告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提供,并报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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