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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证券公司另类子公司能否作为证券公司定向计划的委托人?
  • 可以。《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45条第5款中规定:“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不得以自有资金参与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另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行独立核算,母、子公司在财务上相互独立,另类子公司资金应当不属于证券公司自有资金,所以另类子公司可以作为母公司管理定向计划的委托人。鉴于另类公司属于证券公司的子公司,同证券公司具有关联关系,根据《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43条的要求,证券公司接受公司股东,以及其他与公司具有关联方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为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对上述专门账户进行监控,并对客户身份、合同编号、专用证券账户、委托资产净值、委托期限、累计收益率等信息进行集中保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专项审计意见应当对上述专门账户的资料完整性、交易公允性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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