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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是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作为资金融出方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
- 可以。证监会机构监管部于2013年8月20日发布了作出《关于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范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对该问题回复如下,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3]28号)、沪深证券交易所与中登公司联合发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作为资金融出方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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