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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听说姚孟起在《字学臆参》中多结合佛家经典来论书,不知他是怎样书禅互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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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提得好。我国古代文人由于多通于禅,故而他们论书时时参以禅法,如宋代的黄庭坚和明代的董其昌,就是其中较为著名的。因此,懂得一些书禅互参的道理,对于进一步了解古人论书精义将是大有裨益的。在姚孟起的《字学臆参》中,他说:“一部《金刚经》专为众生说法,而又教人离相。学古人书是听佛说法也。识得秦汉晋唐书法之妙,会以自己性灵,是处处离相,成佛道因由。”《金刚经》是我国禅家南宗的重要典据之一,全称《金刚般若波罗密经》。因为经中用金刚来比喻意志和智慧,所以得了这个名称。经文主要说明般若(智慧)的实际在于不着事相(无相),也就是情无所寄(无住)。姚孟起在这段文字中,以《金刚经》教人心中不要胶结在外物的有形的相上,这样才能成佛来比喻书法的要妙。这里的要义是,作者认为学习书法要懂得古人书法的妙处,而以自己的性灵去通会它,不要老是停留在具体的点画形态上,也就是佛所说的心中处处离开各种形相,如果做到这样,也就悟彻了书法的无上境界了。
在《字学臆参》中,姚孟起还说到:“《金经》云:‘非法,非非法。’悟得此诀,何患食古不化?”对于《金刚经》所说的“非法,非非法”,谢灵运理解说:“非法则不有,非非法则不无。有、无并无,理之极也。”王日休说得更明白些,他说:“此法为众生而设,非有真实之法,故云‘非法’。然亦假此开悟众生,又不可全谓之‘非法’,故云非是‘非法’也。”禅理通于书理,同样,学书的最高境界应是忘了法度的“非法”,但这非法又不是说绝对没有法,法还是有的,所以又说“非非法”。如果用孔子的话来说,那就近似于“从心所欲,不逾矩”了。这里的关系非常微妙,是辩证的。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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