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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
  • (一)确定集体合同的主体:劳动者一方的签约人,法定为基层工会委员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由企业职工民主推荐,并须得到半数职工同意的代表为集体合同的签约人。用人单位一方的签约人,法定为用人单位行政机关,即法定代表人。具备法人资格,跨省市的大型企业或集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下一级企业或子公司的负责人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
    (二)协商集体合同: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主要步骤:
    1.协商准备。(集体合同协商代表双方人数对等,各方至少3名并确定一名首席代表。企业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工会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或书面委托其他工会代表担任。)
    2.协商会议(
    (1)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2)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
    (3)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4)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
    3.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三)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由企业一方将签字的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一式三份,在集体合同签订后的10天内报送县能以上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四)审核期限和生效: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后的15天内将审核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的生效日期以《审查意见书》确认的日期为生效日期。若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的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五)集体合同的公布:经审核确认生效的集体合同或自行生效的集体合同,签约双方应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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